把合同翻到最后一页,你会看到一张叫《院校及专业确认表》的附件。它看起来只是一张院校清单,却是整份合同里最该较真的一页:合同正文约定的服务范围、你付多少钱、什么情况下能退钱,全都以这张表上写明的院校、专业、申请类型为基准。范围被悄悄改动,后果不是"多申一所"那么简单,而是服务费可能变、退款理由可能消失。
结论先说在前面:签字之前,把表里的每一项——院校中英文名称、申请类型、申请专业——和你的真实意愿逐字对照;签约之后,任何"加校""换专业"都要回到这张表来确认,不能只靠口头或聊天记录。
这张表到底确认什么
根据示范文本《院校及专业确认表》的字段设计,它需要填写:姓名、在读/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以及"确定申请学校名单"。名单部分列明序号、申请类型、学校名称(标准)、申请专业,并分列中文名与外文名,表格可按申请院校数量增加。
这些字段看似是填表,实际是在把"申请哪个国家、哪所院校、什么层次、什么专业"固定成一条条书面条目。后面所有的服务动作、费用计算和退费认定,理论上都该落在这张表划定的范围内。字段越模糊,后面的解释空间就越大,所以每一项都要填到能唯一对应一所学校、一个专业。
原文给了它什么法律地位
第十一条 其他写得很清楚:"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组成,本合同和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有两层意思。第一,确认表不是参考清单,而是合同的一部分,和正文一样对双方有约束力。第二,表里写明的院校与专业,就是受托服务的范围边界——超出边界的申请,按合同要另议费用;落在边界内的申请,才对应你已经付掉的服务费。也正因为它与正文同效力,任何对范围的改动都不能只停留在口头。
费用和退费都拿它当尺子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用把服务费与表直接绑定:委托人申请的留学院校在《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以内,中介服务费按约定金额计收;超出范围,每增加一所学校,须另缴中介服务费。申请范围扩大,费用随之变化。
第五条 退费条款同样以表为基准:若留学院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附件一《院校及专业确认表》中所载明的申请类型、院校、专业等不一致,委托人可提出退款要求,受托人可以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用来抵扣已提供服务的必要费用支出,余款按约定方式退还。
两张条款合起来的逻辑很直接:表里的范围,一头连着你付出去的钱,一头连着你能不能把钱要回来。范围写错或被动了,两头都会出问题——多付钱,或者该退的钱退不成。
签约前怎么逐项核对
核对的本质是"表上写的 = 你真正想申的"。此外,说明 六要求签订合同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示营业执照,你可顺带核对营业执照名称与确认表、合同上的受托人是否一致。逐项核对建议按下面这张清单一条条过:
| 核对项 | 看什么 | 不一致时 |
|---|---|---|
| 院校名称 | 中文名、外文名都与目标院校官方名称一致 | 要求改表,不接受简称或音译替代 |
| 申请类型 | 本科、硕士或其他层次,与你的计划一致 | 不让对方代填或留空 |
| 申请专业 | 专业或专业方向写具体 | 拒绝"相关方向""待定"等模糊表述 |
| 学校数量 | 表上列几所就确认几所 | 口头"再加一所"必须落到表上 |
| 签字盖章 | 确认表与合同正文一起签 | 不要把确认表留在后面补 |
说明 三提示,签约之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内容;说明 四写明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所以你亲手确认、手写的条目优先,凡是留白的,都要问清再签。
签约后怎么盯住范围不被改
签字不等于结束。后续沟通里最常出现的变动就是"帮你加申一所""这个专业换成那个"。要记住:确认表才是范围依据,聊天里的口头约定不能替代它。
遇到加校、换专业,正确做法是回到确认表——要么在原表上增补并双方签字,要么签一份书面补充协议,把新的院校、专业、申请类型写进去。没有书面更新之前,原有的范围条款仍然有效,你可以据此判断对方是不是在动你没同意的范围。
第二条明确委托人有权"决定申请留学的国家、院校中英文名称、留学层次、就读专业或专业方向,确定留学方案并签署本合同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决定权在你的手里,不能在不经你确认的情况下被挪走;一旦被挪走,你能依据的就只剩这张表上原本写下的内容。
看到这些情况要停下
- 合同正文已签,确认表却说"学校名单后补"——停下,先把范围定下来再走下一步。
- 表上院校名称与你的意向不一致,对方称"差不多、到时候再改"——停下,不一致就先改表,别把问题留到后面。
- 想加申一所学校,对方只在聊天里说"帮你加上",表没更新——停下,加校必须体现在表或补充协议里。
- 表上专业写"待定""由顾问安排"——停下,专业方向是你的权利,不能交出去。
这些"先签了再说"的话术,共同点都是把范围的不确定性留给你。而范围的不确定性,正是后续费用争议和退费落空的源头。
原件没写清、需要向对方或主管部门确认的事项
示范文本是指导性文本,说明 三写明条款"可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实际签的文本可能与示范文本不同。以下事项原文未给出统一数字或硬性规定,需要向主管部门或对方核实:
- 第四条、第五条里的具体金额、比例、日期,原文以空格留白,由双方协商填写。签约时这些空格必须填实,不能留空。
- 申请材料提供时限(第二条空格)、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日期(第三条空格)、退费时限中的日期与方式(第五条空格),均以双方填写为准,请逐项确认。
- 资格认定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主体信息,示范文本要求填写,但机构当前是否仍持有效资质,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国发〔2017〕7号已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改为教育、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合同主体是否合规、当前监管口径如何,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说明 七建议受托人对签约的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五年,但这是"建议"而非强制期限;你方自己也应保留合同与确认表原件,具体保存要求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本示范文本由教外〔2016〕84号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 GF-2004-1002 同时废止;实际签约文本如与示范文本条款不一致,以你签署的文本为准,并向主管部门核实。
涉及纠纷时,以你签署的合同、主管部门答复和律师意见为准,本篇不替代个案法律结论。
资料来源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GF-2016-1002 — 核实日期:2026-09-29
- 教外〔2016〕84号 教育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核实日期:2026-09-29
- 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核实日期: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