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格写在合同第三条"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第6款,原文是"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 的录取通知书"。它就是你给中介的服务结果设时限的那一格:把"年 月 日"填成具体日期,把"留学院校"后面填上约定的学校,中介到期没拿到录取通知书,就要按退费条款和违约责任处理。签合同前,这一格不能空着,也不能被改成减轻中介责任的写法。

这一格怎么填,依据在示范文本开头的"说明"里。说明五写明,"对本示范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说明四写明,"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也就是说,具体哪年哪月哪日前拿到通知书,由你和中介商量着写进去,手写填上的内容优先于印刷体。说明二也点明,本示范合同文本是消费者维权的指导性文本,鼓励中介机构和消费者依照它签署服务合同。

这一格在合同原文里长什么样

市场监管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收录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GF-2016-1002,第三条"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第6款原文为:

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 的录取通知书;

注意这里有两处空白:一处是"年 月 日",也就是标题里说的"某日前";另一处在"留学院校"之后,留出填写具体学校名称的位置。两处都要填,时限这一格才算成立。

"年 月 日":这就是你要设的时限

把空白填成具体日期,是给服务结果装上一道截止线。原件没有给出推荐日期,也没有规定最短或最长办理时限,具体填哪一天由双方协商确定(说明五)。你可以结合拟申请院校的入学节点来谈一个对自己稳妥的日期,但无论谈定什么,落进合同的是"年 月 日"变成的真实日期,而不是"尽快""能办就办"这类空话。

如果这里整格留空,后面所有以"约定时间""某日前"为前提的退费和违约救济就失去了锚点——因为合同里压根没有一个被写死的日期可供对照。

"留学院校"后面那个空格填什么

这一格要填的是学校名称,而且应当和合同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对上。第五条退费条款第1款在谈到退款时,写的是"未能协助委托 年 月 日前获得任一所约定的留学院校之录取通知书",并明确把"留学院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附件一《院校专业确认表》中所载明的申请类型、院校、专业等不一致的"列为退款情形。

所以第三条里的学校空格,不是随便填填。它和附件确认表共同界定了"约定留学院校"的范围。学校空格空着,时间再清楚,"约定留学院校"也可能找不到对应对象。

退费与违约条款也盯着这个时间

你填进第三条的日期,不是孤零零的一格,它会一路牵连到后面的救济条款。

第五条退费条款第1款写明:在双方都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受托人未能协助委托 年 月 日前获得任一所约定的留学院校之录取通知书……委托人向受托人提出退款要求,受托人可以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用来抵扣其已提供服务的必要费用支出,余款应当在 年 月前以 方式退还给委托人。"这里同样留了日期空白,应和你填的时限保持一致。

第六条违约责任第3款第(2)项更进一步: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也就是说,第三条的时间格写实了,后面这两处的日期和比例才有了对照基准。这也是为什么这一格不能含糊。

签约时逐项核对这张表

核对项 看什么 原文依据
日期空格 是否填了具体的年、月、日,而非留白 说明五
学校空格 是否填了约定学校,且与附件确认表一致 第三条、附件
手写优先 填写项是否手写,优于印刷体表述 说明四
不改责任 该款未被删除或改成减轻受托人责任的话 说明三
出示执照 签约前中介是否向你出示营业执照 说明六

说明六还要求,在签订合同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示营业执照。头部"资格认定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等栏,签前可一并核对。

看到这几种情况,先停下

遇到下面任一情形,建议先停下手里的签字,回去和对方协商,而不是勉强签:

  1. 整格留空,对方说"日期以后补"或"到时候再说"。这与说明五"空格部位填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直接冲突,空白等于没设时限。
  2. 日期写成"尽快""协助申请成功为止""材料齐了就开始"等没有具体年、月、日的表述。这丧失了时限意义,也与说明四要求"填写内容"的取向不符。
  3. 删掉第6款,或把"应当在……前取得"改成"尽力协助""争取"等减轻受托人责任的措辞。说明三明确,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不得减轻和免除应当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
  4. 学校空格空着,只在附件列了学校,第三条却没指向。退费与违约里的"约定留学院校"可能因此失去对应。

原件没写、需要你向对方或主管部门确认的事

示范文本留白的地方,签前必须自己问清,原件不会替你填:

  • 具体填哪一天算合理:文本只给空白,没有给出推荐日期或最短办理时限,请与中介协商确定。
  • 退费扣除比例("已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和违约金比例("中介服务费的 %"):都是空白,签前必须填清,否则事后无据可依。
  • 合同头部的"资格认定书编号"一栏:国发〔2017〕7号已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该栏现在如何填写、是否仍需提供,请向教育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实。
  • 你手里的版本对不对:教外〔2016〕84号明确 GF-2016-1002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 GF-2004-1002 同时废止,签前确认用的是现行版本而非废止的旧版。

涉及退费、违约或纠纷,本文不给出个案法律结论。具体如何处理,以你签署的合同、主管部门的答复以及律师的专业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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