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时看到“全程服务”四个字,往往不知道具体包含什么。教育部和工商总局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1002)第一条把中介服务范围拆成了五个勾选框,每个框对应一段可以单独核对的工作。把这五个框逐项看清,比记住“全程”这个词有用得多。

这五个框不是自动全选的。示范文本说明第三条写明,相关条款“供相关合同主体进行参考,可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但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不得减轻和免除应当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勾选本身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勾了哪几项,受托人就对哪几项负责。

第一个框:政策、院校、专业和收费信息咨询

这一项原文写的是:向委托人提供中国国家留学政策咨询、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留学政策、院校、院系、专业及收费等信息,并为委托人确定留学方案提供相应的咨询及建议。

对应的工作量是信息提供和方案建议,落点在“咨询及建议”。签约时要核对的是:这项有没有勾;如果勾了,机构提供的信息以什么形式交付、覆盖哪些国家和院校层次,合同里有没有写。示范文本没有规定咨询的次数、时长和交付形式,这些需要向对方确认并写进合同或附件。

看到什么情况要停:如果对方口头承诺“随时答疑、不限次数”,但合同里这一项没勾或没有对应约定,先停下来要求写清楚。示范文本说明第四条写明,涉及选择、填写的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第五条要求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第二个框:入学要求介绍与申请材料、文书准备

这一项原文写的是:向委托人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及入学申请程序,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并提供申请文书的准备、修改等服务。

工作量分两块:一是介绍入学要求和申请程序,二是指导准备材料并准备、修改申请文书。注意原文用的是“指导”和“准备、修改”,不是“代写”。签约时要核对:文书准备和修改的范围、次数、由谁执笔,合同有没有约定。示范文本没有规定文书修改几轮、多久反馈,这些属于需要向对方确认的事项。

如果机构说“文书全包、不用你管”,而合同这一项只写了“指导”,两者不一致,应要求把实际服务内容写进合同再签。

第三个框:指导或代理提交申请、补充材料

这一项原文写的是:指导或代理委托人向确定的留学院校提出留学申请并提交、补充相关资料。

这里有一个关键区分:“指导”和“代理”是两种不同工作量。指导是委托人自己操作、机构提供指引;代理是机构代为提交。签约时要核对:这一项勾选后,实际是指导还是代理,合同有没有明确。示范文本第二条把“配合受托人及时完成申请准备及向申请留学院校提交申请、寄送资料等工作”列为委托人的义务,说明提交环节本身也需要委托人配合。

看到什么情况要停:如果合同勾了这一项但没写清是指导还是代理,而收费却按代理标准计算,应先要求写明再决定是否签署。

第四个框:代为联系院校、办理入学和签证手续

这一项原文写的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代为与申请留学院校联系、协调,代为办理入学、签证申请等手续。

这是五个框里涉及外部手续最多的一项,工作量包括联系、协调以及办理入学、签证申请手续。签约时要核对:这一项有没有勾;勾了之后,签证申请服务是否包含在内。因为第五条退费条款第2项专门区分了“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和“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两种情形,如果这一项没勾,签证环节的责任划分就缺少对应约定。

示范文本没有规定联系院校的频次、回复时限,这些需要向对方确认。看到什么情况要停:如果机构说“签证也包”,但合同这一项没勾、退费条款里签证部分也没有填写,应要求补充。

第五个框:面试指导与面签指导

这一项原文写的是:为委托人提供申请留学院校组织的面试指导以及申请国家使(领)馆面签指导。

工作量是两类指导:院校面试指导和使(领)馆面签指导。签约时要核对:这两类指导是否都包含,还是只含其中一类;指导的形式和次数合同有没有写。示范文本没有规定指导次数和形式,需要向对方确认。

另外,第一条在五个勾选框之后还留了一行:“除委托人选择的以上服务项目之外,双方还确定了以下的其他服务项目:”。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在这五项之外另行约定服务内容。签约时如果对方说“还有额外服务”,应要求写在这一行或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里,而不是只听口头说明。

签约时怎么逐项核对

示范文本说明第六条写明:在签订合同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出示营业执照。这是签约前可以要求查看的原件。

核对五个勾选框时,可以按下面几步走:

第一步,看每一项前面的方框是否勾选,勾选是否清晰。示范文本说明第四条写明“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手写勾选比打印勾选更优先。

第二步,看勾选的项目和费用是否对应。第四条把中介服务费与附件一《院校及专业确认表》绑定,并规定“委托人申请的留学院校超出《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每增加一所学校,委托人须另缴纳中介服务费”。如果勾选项目增加但费用没变,或者费用变了但勾选项目没变,都要问清原因。

第三步,看退费条款第五条与勾选项目是否衔接。第五条退费条款第4项按合同履行阶段分四种情形处理单方解除,分别对应“尚未提供任何入学申请材料”“已经提供入学申请材料但尚未提交”“已经提交但申请尚未成功”“申请成功但尚未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服务”。这四个阶段与五个勾选框的工作量大致对应,核对时可以看退费比例是否按阶段填写清楚。

第四步,看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第十一条写明“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组成,本合同和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里要填申请类型、学校名称(标准)、申请专业,表格可增加。签约时要核对附件是否填写完整、与勾选项目是否一致。

看到这些情况要停下

第一种,五个勾选框全部空白或全部勾选但没有任何说明。示范文本说明第三条写明条款“可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全部勾选不等于全部包含,需要逐项确认。

第二种,合同里的空格没有填写。示范文本里有大量空格,包括材料提供期限、录取通知书取得日期、退费比例、退款期限等。第五条退费条款第5项写明“受托人于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予以退还”,这是示范文本里少见的明确时限。其他空格如果留白,退费和违约责任就缺少计算依据。

第三种,口头承诺与勾选项目不一致。示范文本说明第五条要求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体现在合同文本里,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

第四种,退费比例和违约金比例没有填写。第五条退费条款第1项、第4项,第六条违约责任第3项都留有比例空格。这些空格直接决定退费金额和违约金金额,留白会让维权时缺少依据。

原文没有规定、需要另行确认的事项

示范文本没有规定以下内容,签约前需要向对方确认,必要时请主管部门或律师帮助判断:

一是咨询和指导的次数、时长、形式。五个勾选框里,“咨询及建议”“指导”“准备、修改”“面试指导”“面签指导”都没有写次数和时长。

二是文书修改的轮数和反馈时限。

三是联系院校的频次和回复时限。

四是勾选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第一条末尾留了填写行,第十二条也留了“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是退费比例、违约金比例、退款期限等空格的具体数值。这些需要双方协商填写,示范文本没有给出统一数值。

遇到纠纷时怎么办

示范文本第八条列了三种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签约时要看这一项有没有勾选、仲裁机构和法院有没有填写。

如果已经签约并出现退费或服务争议,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同时以合同文本、主管部门答复和律师意见为准。示范文本说明第二条写明,本示范合同文本是“教育及工商主管部门监督及规范本行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指导性文本”。这是示范文本的定位,不构成对个案的结论。

另外,国发〔2017〕7号文件已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取消审批后,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在相应职责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如果遇到服务或退费问题,可以向相应职责范围内的主管部门反映。

示范文本说明第七条建议“签约的合同文本,建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至少保存五年”。委托人自己保存一份合同原件和附件,在核对和维权时都用得上。第十一条写明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执一份,受托人执两份。

资料来源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GF-2016-1002(市场监管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核实日期:2026-09-29 复核可访问
  • 教外〔2016〕84号 教育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核实日期:2026-09-29 复核可访问
  • 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核实日期:2026-09-29 复核可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