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9月15日起,接受委托提供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对准备签约的留学申请人来说,这意味着签约前多了一项可以主动核对的资质信息:对方是否已经备案、备案凭证上的信息是否与现状一致、为你服务的人员是否也在备案人员范围内。

备案不是选填项。按《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第七条,国家对这类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人员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该业务的,应当在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配套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备案机关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要分别备案。

备案管的是什么业务,留学中介在不在范围内

先确认你委托的事项是否落入备案范围。按照《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是指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为旅游、商务、学习、工作、定居等活动提供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活动。留学申请中涉及签证材料准备、签证代办、停留居留证件手续等环节,属于其中“学习”和“证件代办、手续办理”所指向的服务内容。

需要注意,备案管理与过去的留学中介资格认定不是同一件事。国发〔2017〕7号文件已经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审批后由教育、工商等部门在相应职责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在的备案管理,依据是2026年施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新规,备案机关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核对时不要把“以前有没有资质证书”当作唯一标准,而要按现行备案要求去看。

签约前怎么核对机构备案

第一步,直接向对方索要备案凭证。按《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凭证。这份凭证是机构已经完成备案的直接证明。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凭证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并留意凭证上的机构名称是否与你准备签约的合同主体一致。

第二步,核对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对得上。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备案的机构,其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备案人员、业务范围、与境外机构合作情况,以及机构联系人和电话号码、互联网邮箱地址、网站或者其他媒体账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换发备案凭证。如果你看到的凭证信息与对方现在的名称、办公地点、对接人员明显不符,就属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形。

第三步,确认为你服务的人员是否在备案人员范围内。按该办法第三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签约前可以要求对方明确,具体由哪些人员为你提供服务,这些人员是否已由机构办理备案。

第四步,了解备案信息公示渠道。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移民管理局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布经过备案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理备案的材料目录、办事指南等信息。具体查询网址、查询入口和操作方式,请以国家移民管理局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不要轻信第三方转述的查询链接。

看到哪些情况要先停下来

遇到下列情形,建议先不签约,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后再决定。

  • 对方无法出示备案凭证,或者只能提供模糊照片、截图,无法说明备案机关和备案时间。
  • 备案凭证上的机构名称、经营场所与合同签约主体、实际办公地点不一致,且对方无法说明是否已办理备案变更。
  • 对方称“备案正在办”“过几天就下来”,但无法提供已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材料的凭据。
  • 为你服务的具体人员不在机构备案人员范围内,或者对方回避这个问题。
  • 对方要求把费用支付到与合同主体无关的个人账户或其他公司账户。
  • 对方承诺可以“保证过签”“包办材料”,或者提出由他们代为准备虚假材料。按《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第十条,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不得协助他人违规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手续,也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方式招徕服务对象。
  • 对方是境外企业、机构,却称可以在中国境内直接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按该规定第八条,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合同和费用条款要怎么看

备案解决的是“对方能不能做”的问题,合同解决的是“做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两者要分开核对。

市场监管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中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GF-2016-1002 说明部分写明,签约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示营业执照;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供合同主体参考,可以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但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不得减轻和免除应当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涉及选择、填写的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签约的合同文本,建议机构至少保存五年。

核对时可以重点看:服务事项和对应费用是否逐项写清;退款条件、退款比例和办理时限是否写明;材料由谁准备、由谁审核;如果签证未获批准,已发生费用如何处理;合同主体名称与备案凭证上的机构名称是否一致。费用金额、退款比例这些内容,示范文本没有给出统一数字,要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发生争议时,以合同、主管部门答复和律师意见为准。

另外,按《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构应当规范服务过程管理,建立服务台账和用户档案,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结果等信息,妥善保管服务合同、个人信息、财务凭证等资料档案,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签约后如果出现服务争议,这些台账和档案也是可以要求对方说明的内容。

原文没写、需要另行确认的事项

下面这些内容,上述原件没有规定,不要凭猜测判断,应当向主管部门或者对方核实:

  • 备案凭证的具体样式、编号规则和有效期限。
  • 全国统一备案信息公示平台的具体网址、查询入口和查询方法。
  • 办理备案的具体地址、窗口、咨询电话和预约方式。
  • 备案是否收费,以及是否涉及其他费用。
  • 备案变更、注销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时间。
  • 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的具体退款比例、违约金标准。
  • 发生纠纷时的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时限。

这些事项,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也可以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开渠道了解。涉及具体合同纠纷的,以合同约定、主管部门答复和律师意见为准。

签约前的核对清单

核对项 怎么看 看到什么要停
机构备案 索要备案凭证,核对机构名称与合同主体 无凭证、凭证信息与合同主体不符
人员备案 确认直接服务人员是否由机构办理备案 对方回避或人员不在备案范围
业务范围 核对委托事项是否在备案业务范围内 超出备案范围承接业务
合同主体 合同签约方与备案凭证、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签约方与收款方、服务方不一致
费用与退款 逐项看清服务事项、费用、退款条件 只口头承诺,不写进合同
材料真实性 确认材料由谁准备、如何审核 对方提出代做虚假材料或“保证过签”

把备案核对放在签约之前,比事后追责更省力。对方是否已按新规备案、备案信息是否与合同主体一致、服务人员是否在备案范围内,这三项可以在签约前直接问、直接看。问不清、看不到的,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再决定是否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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